第852章 丧心病狂的法典【1 / 3】

仁德二年八月,《大乾法典》出世。

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几十名中外学者一起研究,以原大明律和英国的大宪章相结合,并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后形成。

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节都仔细看过,仅看完大乾法典,就用了大半年时间。

大乾法典中有几个重大的改变,都曾经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争论。

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个字‘王在法下’。

打开法典的原型,首页就是四个字“王在法下”。

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让人动容。

“不经合法的案判裁决或法律条款,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,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,不能被放逐和流放,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,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我们不能使用强权,也不能指挥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。正义不能被买卖,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。”

大乾法典和以前历代皇朝的律法相比,有几处重大的改变。

第一处,死刑从斩首改为绞刑,即保留全尸,给死人于尊重。

第二处,诛连罪正式写入法典,但不是面对全部案件,所有适合诛连的都在法典中明确,凡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,不得诛连。

以前历古历代,只要皇帝一声令下,就可以诛九族,甚至朱棣还搞过诛十族。

现在诛连不是皇帝说了算,按法典说了算。

法典中有的,就可以诛连,没有的,不能诛连。

其中诛连排第一的,就是官员贪腐案。

大乾法典有规定,凡官员贪腐,无论家人是不是知情,俱将被诛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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